丟預防癌症須知失借條動歪腦筋
  海口一男新成屋子非法拘禁債務人獲刑
  本報訊 海口一男子潘某與一認識多年的朋友王某合伙開了一家公司。隨後,王某向潘某借了55萬元。潘某卻不慎將借條遺失,2011年8月,潘某與他人合伙,將王某及其女婿等騙到了一家賓館內,將其非法拘禁,要求其寫下一張55萬元的欠條。去年,海口瓊山法院重審此案。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2年10整合負債個月。宣判後,海口瓊山檢察院提起抗訴。去年12月,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,維持原判。
  記者 劉凡靜
  據介紹,被告潘某與朋友王某合伙成立了一關鍵字家公司。2009年12月,潘某借55萬元給王某。隨後,由於不慎將借條遺失,潘某就起了歪主意。
  據調查,2011年8月15日12點多,潘某與符某惠、陳某三人以商談購買魚苗為由,將王某、黎某江(王某的女婿)及陳某卿三人誘騙到一家賓館包廂內。進入包廂後,潘某等人叫王某三人將手機交出,並坐著不許動。潘某說王某欠他200萬元,要求王某還錢。王某稱自己沒有欠潘某的錢。隨後,潘某等人就對王某進行威脅恐預防癌症飲食嚇,並逼迫其寫下一張欠潘某55萬元的借條。王某不同意,雙方發生爭吵。符某惠就用熱茶水潑王某的臉,並對其進行毆打。
  隨後,王某被迫寫了一張落款時間為2009年12月13日借潘某55萬元的借條,並交出隨身攜帶的3000元現金和三張銀行卡,潘某拒收3000元現金。當日下午6時許,潘某帶黎某江到銀行用王某的二張儲蓄卡取了2.2萬元。回到包廂後,潘某給王某寫了一張收條。隨後,潘某讓王某等三人離開了酒店包廂。
  2012年,海口瓊山法院一審判決,以搶劫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10年,並處罰金1萬元;符某惠兩人被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宣判後,潘某三人提起上訴,後案件發回重審。去年10月,海口瓊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,判處潘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。符某惠、陳某被處以2年8個月及2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宣判後,海口瓊山檢察院提起抗訴。
  海口中院認為,潘某三人以商談購買魚苗為由,將王某等人誘騙到賓館,沒有立即實施搶劫行為,而是要求王某承認雙方存在債務並要求王某出具欠條,之後取了2.2萬元,潘某收到錢後還給王某寫了收條。本案中,潘某等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特點。
  去年12月,海口中院駁回抗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丟失借條動歪腦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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